關于醫院建筑電氣設計規范標準-酷思藝術設計公司
時間:2021-02-20瀏覽次數:2077 來源:酷思國際醫院建筑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建筑,其對醫院電氣設計要求非常之高,不僅要滿足醫院功能需求,還要保證醫院用電設備的安全可靠。因此,在進行醫院的電氣設計時,應結合[敏感詞]相關規范要求,同時堅持人性化、現代化的理念,以創造一個舒適宜人的空間環境。
我國醫療科學技術水平不斷地提高、醫療衛生事業不斷的進步,不管是作為投資商、管理者還是設計人員、醫療人員,都應該了解相關的標準規范。而醫院建筑電氣設計規范具體包括如下:
一、一般規定
1、醫院的醫療場所應根據電氣安全防護的要求分類,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使用醫療電氣設備接觸部件的醫療場所應為0類場所;
2)醫療電氣設備接觸部件需要與患者體表、體內(除2類醫療場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觸的醫療場所,應為1類場所;
3)醫療電氣設備接觸部件需要與患者體內(指心臟或接近心臟部位)接觸以及電源中斷危及患者生命的醫療場所,應為2類場所。
2、醫療場所分類及自動恢復供電時間宜符合規定。
3、醫療用房內嚴禁采用TN-C接地系統。
二、電源
1、醫療場所供配電系統應根據醫療場所分類及自動恢復供電時間的要求進行設計。
2、醫療場所配電系統的設計,應便于電源從主電網自動切換到安全電源系統。
3、當醫療設備需要采用凈化電源時,宜按科室集中設置,以便于管理和節約成本。
4、放射科大型醫療設備的電源,應由變電所單獨供電,一方面可保證線路的壓降控制在一定范圍,另一方面減少對其他設備的干擾。
5、放射科、核醫學科、功能檢查科、檢驗科等部門的醫療設備電源,應分別設置切斷電源的隔離電器。
6、大型醫療設備的電源系統,應滿足設備對電源壓降的要求,或為電源壓降指標,或為電源內阻指標。
三、安全保護
1、1類和2類醫療場所使用隔離特低電壓設備(SELV)和保護特低電壓設備(PELV)時,設備額定電壓不應超過交流方均根值25V或無紋波直流60V,并應采取絕緣保護。
2、1類和2類醫療場所應設防止間接觸電的斷電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IT、TN、TT系統,接觸電壓不應超過25V。
2)TN系統[敏感詞]分斷時間230V應為0.2s,400V應為0.05s。
3)IT系統中性點不配出,[敏感詞]分斷時間230V應為0.2s。
3、當采用TN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1類醫療場所中額定電流不大于32A的終端回路,應采用[敏感詞]剩余動作電流為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2)在2類醫療場所的回路應設置額定剩余電流不超過30mA的漏電保護器,包括手術臺驅動機構供電回路;移動式X射線裝置回路;額定容量超過5kV·A的大型設備的回路;非生命支持系統的電氣設備回路。
4、當采用TT系統時,應按本規范第三章第3條的規定執行,且所有配電回路均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5、除本規范第三章第3條第2款所列的電氣回路外,在2類醫療場所中維持患者生命、外科手術和其他位于“患者區域”范圍內的電氣裝置和供電的回路,均應采用醫用IT系統。當采用醫用IT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多個功能相同的毗鄰房間,應至少安裝1個獨立的醫用IT系統。
2)醫用IT系統必須配置絕緣監視器,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交流內阻應大于或等于100kΩ;
b、測試電壓不應大于直流25V;
c、在任何故障條件下,測試電流峰值不應大于1mA;
d、當電阻減少到50kΩ時應發出信號,并備有試驗設施。
3)每一個醫用IT系統,應設置顯示工作狀態的信號燈和聲光警報裝置。聲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便于[敏感詞]性監視的場所。
4)隔離變壓器應設置過負荷和高溫的監控。
6、在1類、2類醫療場所的“患者區域”內應設置輔助醫用等電位聯結母排,并應通過等電位連線將保護導體、外部可導電部分、抗電磁干擾屏蔽物、導電地板網絡、隔離變壓器的金屬屏蔽層與等電位母排聯結。
7、在2類醫療場所內,電源插座的保護導體端子、固定設備的保護導體端子或任何外界可導電部分與等電位聯結母排之間導體的電阻(包括接頭部分的電阻),不應超過0.2Ω。
8、輔助醫用等電位母排應安裝在使用場所內,并應靠近配電箱或在配電箱中。
四、電氣設備的選擇與安裝
1、醫用IT系統隔離變壓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醫用IT系統宜采用單相變壓器,其額定容量不應低于0.5kVA,且不宜超過8kVA;
2)隔離變壓器應靠近使用場所,并應采取防護措施;
3)隔離變壓器二次側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250V;
4)當隔離變壓器處于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下空載運行時,流向外殼或大地的漏電流不應超過0.5mA。
2、1類和2類醫療場所,應根據可能產生的故障電流特性選擇A型或B型剩余電流保護器。
3、2類醫療場所每個終端回路,均應設置短路與過負荷保護,但在醫用IT系統變壓器的一次側與二次側不應設置過負荷保護。
4、2類醫療場所內,醫用IT系統二次側各終端回路應設置雙級保護裝置,應配置至少2個獨立回路供電的多個插座。每組插座回路,應獨立設置短路保護,有條件時可獨立設置過負荷報警。醫用IT系統插座應有固定、明顯的標志。
5、1類和2類醫療場所內,宜提供2個不同電源的照明回路。
6、電氣裝置與醫療氣體釋放口的安裝距離不得少于0.20m。
7、醫院消防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急系統的電源、控制纜線宜采用無鹵低煙阻燃型或礦物絕緣型;
2)防火漏電保護應采用信號報警。
五、安全電源系統
1、1類和2類醫療場所內,任一導體上的電壓下降值高于標準電壓10%時,安全電源應自動啟動。
2、當主電源故障時,下列場所應由安全電源提供[敏感詞]照度的照明用電。安全照明系統切換時間不應超過15s:
1)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
2)安全電源和正常電源的配電裝置及其控制裝置所在場所;
3)擬裝重要醫療設備的房間,每個房間應至少有1個由安全電源供電的燈具;
4)在1類醫療場所,每個房間宜有1個由安全電源供電的燈具;
5)在2類醫療場所,電源應至少能提供50%的照度。
六、照明設計
1、照明設計應符合現行[敏感詞]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的有關規定,且應滿足綠色照明要求。
2、醫療用房應采用高顯色照明光源,顯色指數應大于或等于80,宜采用帶電子鎮流器的三基色熒光燈。
3、照明系統采用熒光燈時應對系統的諧波進行校驗。
4、病房照明宜采用間接型燈具或反射式照明。床頭宜設置局部照明,宜一床一燈,并宜床頭控制。
5、護理單元走道、診室、治療、觀察、病房等處燈具,應避免對臥床患者產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燈具。
6、護理單元走道和病房應設夜間照明,床頭部位照度不應大于0.1lx,兒科病房不應大于1lx。
7、X線診斷室、加速器治療室、核醫學掃描室、γ照相機室和手術室等用房,均有不同程度的輻射危險,應設防止誤入的紅色信號燈,紅色信號燈電源應與機組連通。
七、防雷、接地與電磁兼容
1、醫療建筑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敏感詞]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
2、醫療建筑應采用防雷接地及電力系統共用接地系統。
3、醫療建筑電氣設備應滿足相關的電磁兼容(EMC)要求,并應符合[敏感詞]現行有關電磁兼容標準的規定。
1)敏感設備要遠離潛在干擾源,如外墻邊、建筑物防雷引下線附近。
2)敏感設備要遠離大電流母線或設備,如電梯、大型影像設備等。
3)敏感設備電源電路中設置濾波器或浪涌保護器(SPD)。
4)選用適當延時特性的保護器。
5)金屬外護物的等電位聯結與屏蔽。
6)電力電纜與信號電纜間充分隔開(大間距或屏蔽)或直角交叉。
7)電力電纜與建筑物防雷引下線充分隔開(大間距或屏蔽)。
8)電纜布線路徑避免環路。
9)聯結的接線盡可能短。
醫院作為特殊的公共場所,要進一步重視電氣安全,大力推廣安全可靠的電氣系統,設計時,嚴格遵循標準規范,為群眾創造一個安全舒適、高效便捷的診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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